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科研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397


各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院政〔20206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科研项目检查验收工作,为做好本次检查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和验收工作领导组

 学校成立2020年度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张  晶

 副组长: 吴晗华

 成员(排名不分先后):孙来法、李伟、王琍琍、罗耀东、杨丽、陈明海

 领导组下设检查和验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办公室主任:吴晗华(兼)

 成      员:薛业浩、阚侃、周正、叶明胜、郝驰原、胡玥、程汪、李秋圆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一)检查项目范围

 学校2018—2019年度在研科研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年度工作计划;(10分)

2.项目预期工作目标;(10分)

3.项目重要研究进展;(50分)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20分)

5.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10分)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总结

 项目负责人对前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后期建设方案及措施并填写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

(二)单位自查

 各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撰写的总结报告进行真实性核查,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自查情况,撰写各单位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三)学校检查

 学校组成项目检查专家组,根据各项目上交的进展报告成果展示材料并对照各类项目建设目标进行检查,给出检查意见和等级(A 优秀、B 良好、C 合格、D 建议整改)。四个等级的量化标准如下:

等级

条件

备注

A

优秀

1.平均分在80分以上;

同时具备

2.不少于2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

B

良好

1.未达到“优秀”等级;

同时具备

2.平均分在70分—79分;

3.不少于2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

C

合格

1.未达到“良好”等级;

同时具备

2.平均分在60分—69分;

3.不少于2位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

D

不合格

低于“合格”等级标准。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科研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结题验收

 对项目建设已达到规定结题时限并在项目检查中获得优秀或者良好等级的,应予结题;对在项目检查中获得合格等级的,除特殊情况也应结题。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会评。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完成了项目研究或建设任务;

(二)单位自查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单位审查同意结题;

(三)符合项目管理部门的各类项目的成果形式和内容。其中,论文和专著成果在公开发表时要注明项目编号。

五、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1127日前,各单位将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成果展示材料;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纸质版(1份)交科研处,电子版发至邮箱884279852@qq.com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检查和验收结果是对项目建设结果及成就的检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和验收工作,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省教育厅等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此项工作。对不提交相关材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必须向检查和验收工作领导组书面汇报,说明原因。

(二)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三)凡不认真撰写并上交项目进展报告的,将暂停项目经费使用,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新的项目。对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和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的,将根据《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单位或个人相应处理,或向上级部门建议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中止、撤消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如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老师,电话:64400150QQ884279852    

                 邮箱:884279852@qq.com


 附件:检查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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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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