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17}4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科研经费规范专项治理工作指南》(皖教秘{2017}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要求和实际,就我院开展高校科研经费规范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1、学院2014年以来的科研课题(包括各种类型的纵向和横向科研课题)。
二、治理内容
(一)科研处及相关部门治理内容
1.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宣传贯彻工作情况;
3.科研经费购置的的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等资产是否登记入库。
(二)课题组自查自纠的内容
1.是否全面熟悉和掌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是否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和决算;
3.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
4.科研项目经费外拨支出是否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
5.是否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
6.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
7.咨询费、劳务费等费用是否全部以银行卡方式支付;
8.是否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
9.是否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
10.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采购科研设备、材料;
11、科研经费购置的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等资产是否登记入库;
12.是否存在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4月25日至11月30日结束,采取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本着“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顶风违纪从重”的要求,由高校科研经费规范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组织宣传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组织印制科研经费规范专项治理工作指南,制定学院科研经费规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发到学院各部门,并召开动员布置会,积极组织学习和宣传。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发布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
责任部门:科研处 责任人:韩大国
2、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0日)
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科研经费规范专项治理工作指南、按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及高校科研项目支出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问题,认真组织自查,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各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写出自查报告,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5月24日报至学院科研处(联系人:吴晗华,联系电话:64200334)。科研处形成学院“科研经费专项治理自查报告”于5月31日报省教育厅科研处。
责任部门:学院各系、部、处 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3、专项检查阶段(7月1日-8月30日)
在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院科研经费规范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将根据各部门自查自纠检查情况,结合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相关线索以及对问题较多部门、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受理群众举报,并严格按照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的要求,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查处。
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 科研处 责任人:刘海 韩大国
4、专项整改阶段(9月1日-9月30日)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资金资产处理到位。
责任部门:学院各系、部、处 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5、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学院科研经费规范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围绕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着力形成科研经费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科研处 责任人:韩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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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