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2014〕39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和标准审查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53号)、《财政部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各项工作。
1.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2.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象:
(1)2014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4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3)201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4)2014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5)补报往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生(需在明细表备注栏注明补报)。
各高校要建立受助学生明细表,并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以备查。
二、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今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仍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1.报送时间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30日-31日,其中:10月30日为合肥地区高校报送时间,10月31日为合肥以外地区高校报送时间。
2.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文字报告。报告应反映学校材料接收和初审工作情况,分类表述申请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复学生学费资助的具体人数、金额及汇总人数,总金额。
(2)《2014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见附件1);
(3)《2014年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2);
(4)《2014年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3);
(5)《2014年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见附件4)。
上述材料在报送同时均需提供电子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审核通过后,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由学校送审人员带回。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赵慧;
联系电话:0551-62831889;
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511室。
附件:
1. 2014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xls
2. 2014年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ls
3. 2014年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ls
4. 2014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明细表.xls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6日